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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云纱之争”一审判决

西樵莨纱制作人败诉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崔天正

  一说起国家级非遗“香云纱”染整技艺,大众通常都会与之和顺德联系在一起。然而,南海西樵人冼达峰却认为,自己根据西樵当地老一辈描述,恢复和开发出的“莨纱”才是历史上真正的“香云纱”。为此,他将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成艺晒莨厂、广东新天成香云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名被告告上法庭,从而打响了“香云纱之争”。去年10月,广州日报独家报道了这一事件(详见2021年10月12日《佛山新闻》FS14)。

  近日,佛山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冼达峰所提供的相关历史记载的同时,认为众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和仿冒,驳回冼达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起因:

  西樵莨纱制作人挑起“香云纱之争”

  “香云纱”是一种历史悠久、工艺独特、轻薄柔软的丝绸面料。在2008年“香云纱染整技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这一古老的技艺和产品得以重新焕发生机,也广为人所熟知。

  一说起“香云纱”,大众通常都会与之和顺德联系在一起。比如来自顺德的梁珠是“香云纱染整技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顺德伦教则是“香云纱染整技艺”传承地;201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香云纱”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确定其产地范围为顺德;2018年,“倫教香雲紗”被登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

  然而,在祖籍南海西樵的“莨纱”制作人冼达峰看来,自己在2008年前后用了两年多的时间,根据老一辈的描述,恢复和开发出的“莨纱”,才是真正的“香云纱”织造工艺和产品。他说,几乎就在同一时间,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成艺晒莨厂、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香云纱协会、成艺晒莨厂的投资人老治丞、广东新天成香云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等在全国媒体上宣传其产品是“香云纱”,导致多数消费者认为只有顺德生产的才是“香云纱”,南海并没有“香云纱”产品,让他恢复和开发莨纱的努力付之一炬。

  冼达峰主张,依据《广东省志·丝绸志》《顺德县志》等资料,“莨纱”原产于南海西樵、民乐一带,而“莨绸”多产于顺德勒流、沙滘、伦教一带。两者的晒莨工艺、染整技艺相同,但是使用的原材料不同。前者是纱罗组织织物,有花纹,制成衣物后行动时会沙沙作响而称之为“响云纱”,谐音“香云纱”;后者则以平纹手拉机织成平纹织物,没有花纹,并非“香云纱”,而是“黑胶绸”。

  一审

  被告行为不构成仿冒及虚假宣传

  2021年10月11日,冼达峰将上述四名被告告上法庭,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冼达峰要求法院确认四被告宣传“香云纱”产品的行为为虚假宣传以及实施了混淆行为,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连带赔偿500万元损失等。

  各被告表示称,新民晒莨厂(即成艺晒莨厂的前身)从事晒莨以来,一直沿用“香云纱”名义生产莨纱绸,成艺晒莨厂根据客户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制作,无论是坯纱还是坯绸,只要通过“香云纱染整技艺”生产出来的产品即为“香云纱”。

  近日,冼达峰正式收到了佛山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佛山中院认为,香云纱协会是社会团体,即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该案无充分证据证明香云纱协会直接开展了营利性的市场经营活动,因此香云纱协会不属于该案适格被告。

  佛山中院在认定的事实中,采纳了冼达峰所主张的《广东省志·丝绸志》《顺德县志》内容,包括历史上记载莨纱为“香云纱”,莨绸一般称为黑胶绸等内容,但同时认为,成艺晒莨厂、新天成公司、老治丞将其产品宣传为“香云纱”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和仿冒行为,驳回冼达峰的全部诉讼请求。冼达峰已表示不服判决并将会上诉。

  理由一

  申请国家非遗时强调的是“技艺”

  冼达峰主张“香云纱”是莨纱,成艺晒莨厂、新天成公司宣传和经营的产品是莨绸或称为黑胶绸。佛山中院认为,无论是香云纱(莨纱)还是黑胶绸(莨绸),均是通过相同的晒莨工艺制作而成,区别在于原材料的不同。晒莨工艺属于传统技艺,成艺晒莨厂在2008年申报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将该工艺称为“香云纱染整技艺”,并无不当。

  佛山中院还指出,香云纱染整技艺在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其主要特征是“采用植物染料薯莨为丝绸染色”“经过14道工序染色”,突出的是其制作工序,没有对其原材料是否坯纱作出限定。

  理由二

  历史上“香云纱”的认知已被拓展

  佛山中院认为,成艺晒莨厂、新天成公司将使用“香云纱染整技术”制作而成的产品统称为“香云纱”,主观上不具有仿冒莨纱产品、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故意,不具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客观上亦不会使消费者对其产品性能、质量等方面产生误解而影响其购买选择。

  佛山中院还指出,由于莨纱在20世纪80年代时工艺技术失传并停止生产,在过了将近30年后的2008年前后,绝大部分消费者对于历史上“香云纱”的概念及其质量、性能缺乏认知,对于莨纱(香云纱)和莨绸(黑胶绸)的区别并不了解。随着成艺晒莨厂、新天成公司多年来对“香云纱染整技艺”和“香云纱”产品的宣传和经营,消费者对于“香云纱”的认知随之确立,已拓展了历史上“香云纱”的认知,“香云纱”的国家质量技术要求和地方标准亦随之改变。成艺晒莨厂、新天成公司所宣传和制作的“香云纱”产品并未违反现有产品质量标准的定义,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和仿冒行为。

  理由三

  因不符历史概念禁用有违公平原则

  佛山中院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既要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也要保护传承者的权益。

  成艺晒莨厂、新天成公司、香云纱协会作为传承者和推动者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促进了“香云纱染整技术”的传承和发展,也促进了“香云纱”产品文化复兴和发扬光大。在成艺晒莨厂、新天成公司无主观恶意的情况下,如果仅因其经营的“香云纱”产品不符合历史上“香云纱”的概念,就禁止其继续使用“香云纱”的名称,无异于轻易否定成艺晒莨厂、新天成公司多年来所做的努力和投入,损害其长期累积的商业利益,显然有违不正当竞争法倡导的公平、诚信原则,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冼达峰:

  “宣传不能改头换面,必须尊重历史”

  “法院对我们提出的事实有了大量的认可,但是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冼达峰表示,对于法院认为“香云纱”的历史概念是可以通过被告的宣传和经营去改变的,这个观点他不能接受。

  “我们国家是一个丝绸大国,就算是过了几千年,对一个传统产品的概念岂能说改就改?我们必须尊重历史,不能说一种产品通过宣传,就可以变成了另一种产品,改头换面便成了‘香云纱’。”冼达峰说,无论众被告之前做了多少投入和努力,也应该让他们马上停止这个行为,让“香云纱”慢慢恢复其历史上的真正面貌。

  冼达峰表示,自己接下来将会向省高院提出上诉。“‘香云纱’本来就是南海先民遗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我这十多年来,一直在争取让更多人认识真正的香云纱,即使一直在一个小圈子里推广,但我也觉得值得。”无论上诉的结果如何,他仍会把制作莨纱,也就是他认为的真正“香云纱”作为自己的一生的事业。

  老治丞: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保护和传承”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梁珠的徒弟、本案被告之一的老治丞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他基本满意。而对于冼达峰的诉讼行为,他表示不能理解。“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宣传和保护‘香云纱’,文化的传承需要各界人士去共同努力,而不是试图去独占它。”

  对于法院采纳的《广东省志·丝绸志》《顺德县志》内容,老治丞说,他的师傅梁珠由“香云纱”最鼎盛到最艰难的时候,一直在从事和传承这项技艺,包括上述书籍在内的近代有关于“香云纱”的记载,都是由梁珠撰写或口述的,对于“香云纱”定义的描述,是梁珠当时出现了笔误或者口误。从为“香云纱染整技艺”申请非遗开始,他们就一直强调“工艺”本身而非产品。

  “结合时代的发展,我们始终都认为,‘香云纱’是一种经过薯莨的晒莨工艺,以及珠江三角洲特有的河泥反应等特殊工序制作出来的丝织面料的产品,制作‘香云纱’的原材料可以有很多种。”老治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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