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了《关于申请储备项目羊城食品厂周边地段规划选址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7220号),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对羊城食品厂周边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摸查。经摸查,杜家巷1号南侧,房屋位于杜家巷1号南侧、杜家巷2号西南侧(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30、432部分地号);杜家巷1-1号,房屋位于杜家巷2号西南侧、杜家巷1号南侧(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30、432部分地号);杜家巷2号南侧,房屋位于杜家巷2号南侧、杜家巷1号东南侧(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30、432部分地号);杜家巷4号南侧,房屋位于杜家巷4号南侧、杜家巷4-1号西南侧(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32部分地号);杜家巷5号南侧,房屋位于杜家巷5号南侧、杜家巷6号西北侧(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34、434之3部分地号);杜家巷9号南侧,房屋位于杜家巷9号正南面、杜家巷6号正西面(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34、434之3部分地号);杜家巷21-1号,房屋位于杜家巷21号西侧、杜家巷15号北侧、杜家巷17号西北侧、杜家巷5号东北侧(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34、434之3部分地号);杜家巷23-1号,房屋位于杜家巷23号正西面、杜家巷15号西北侧、杜家巷5号东北侧(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34、434之3部分地号);杜家巷26号右侧,房屋位于杜家巷26号正东面、杜家巷25号东北侧(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25、428、434、434之3部分地号);杜家巷26号东北侧第一间,房屋位于杜家巷26号东北侧、杜家巷28号东北侧(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28部分地号);杜家巷26-1号,房屋位于杜家巷26号东北侧第二间、杜家巷28号东北侧(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28部分地号);花海街10号后座(第十三区芳村第一段第3幅417、420、423部分地号,D1114图12幅55地号);上述12处房屋在规划红线范围内,因多次上门都未能联系到该址房屋产权人,请上述房屋产权人或合法的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荔湾区大策直街172号主张权利,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16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