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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
100%能建充电设施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通知》称,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提升,助力“双碳”目标实现,需要进一步加强佛山新建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其中,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提出项目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确保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在规划条件阶段予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定阶段,应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控要求,纳入土地资源清单中。

  《通知》明确了新建项目充电设施配置要求:(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三)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按照不低于30%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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