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4月29日核发(荔)拆许字〔2010〕第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荔)房拆字〔2010〕3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委同意核发(荔)延拆许字〔2022〕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驷马涌(彩虹桥地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荔湾路与西华路交界的绿化广场南侧、驷马涌东南侧地块地段。即现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环彩涌边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13号、13号后座、13-1号、15号、17号、19号、2号、4号、6号、8号、10号、14号、16号、18号、20号。
三、拆迁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23年4月28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地址:宝源路95号
联系人:葛亮
联系电话:81032182
附拆迁人员名单:冯伟雄,葛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