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家源)推出首付提取政策、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首付比例最低为20%……昨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6月至12月,在潮州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首付比例最低为20%
记者留意到,除了潮州外,广东其他地市近日也陆续发布公积金阶段性调整新政,以期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作用,具体举措包括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款、提高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等。
潮州在通知中明确,贷款方面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到潮州市申请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潮州市的规定,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者相同。同时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并规定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