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5月19日,《关于做好大气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补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明确,企业减排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将有资金补贴,推动臭氧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通知》指出,为全面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聚焦细颗粒(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快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减少臭氧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气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
补贴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措施,开展工业锅炉、炉窑、涉VOCs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并形成NOx或VOCs减排量的,省财政给予补贴。省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共性工厂、共性产业园建设项目,不支持其他新建、扩建“三同时”项目。
省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照“先减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对“十四五”期间治理减排并形成NOx或VOCs减排量的企业给予补贴(简称“事后补贴”)。鼓励相关企业尽早开展并完成工程减排措施。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的地级以上市,省专项资金分配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