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7年6月6日核发拆许字〔97〕第04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97〕拆字045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2〕第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商务、住宅综合楼。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
根据原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换证字〔1997〕第63号),拆迁地点和范围为越秀区一德路279号至305号(单门牌)地段,迎祥新街58号至61号、69号、70号地段,即现一德路279号至305号(单门牌)、305号之1、广济新街82号、80号、72号、62号至68号(双门牌)、52号至58号(双门牌)、46号、46号之2、42号、42号之1、迎祥新街45号至61号(单门牌)。(详见附图)
根据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达建公司一德路项目保留骑楼情况的告知函》(穗国土规划〔2018〕176号):“地块现状门牌号为一德路281、291至295、305号的骑楼属于需原址保护的骑楼范围。需完整保留现有骑楼的尺寸为:一德路281号沿一德路面宽5.5米,自一德路柱边起进深4.5米;一德路291至295号沿一德路面宽12米,自一德路柱边起进深4.5米;一德路305号沿一德路面宽6.5米,自一德路柱边起进深4.5米。”拆迁人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保护。
三、拆迁人:广州市达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达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一德路广济新街38号自编2010房
联系人:谭少敏
联系电话:81368622
拆迁人员名单:谭少敏、曹浩强、梁柱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网址:zfcj.gz.gov.cn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