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人毛红军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保持稳健运行,风险抵御能力还是较强的,这也为发挥监管逆周期作用、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提供了政策空间。整个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是1.82%,保持在合理水平,银行业拨备余额7.4万亿元,拨备覆盖率达到了197.5%。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监管政策靠前发力,助力有效稳定经济大盘,同时将督促银行业对未来可能暴露的不良贷款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做实资产分类,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加大处置力度。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楚涵
截至今年4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3.54万亿元
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人毛红军介绍,银保监会强化责任担当,在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中,提出多条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扩增量,保持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增量支持;稳存量,缓解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难题;强保障,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应对风险三个方面。
在扩增量,保持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增量支持方面,毛红军介绍,在过去几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迅速增长的基础上,指导国有大型银行保持信贷投放力度,要求今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引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业务覆盖面,更好发挥增信担保作用。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截至今年4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3.54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20.5万亿元,同比增速21.64%,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0.6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户数3577.25万户,同比增加781.24万户。
在稳存量,缓解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难题方面,毛红军表示,为了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银保监会提出银行要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为了激发银行的动力,同时保护企业征信记录,此次出台了一项重要的配套政策,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行业,包括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果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在强保障,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应对风险方面,毛红军表示,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
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信用风险是可控的
扩大信贷规模是否影响了银行的不良率?银保监会如何预判目前企业贷款的风险敞口?
毛红军表强调,要辩证地看这个问题,经济决定金融,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承载着广大就业,引导银行业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帮助小微企业应对这种短期的冲击,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稳住就业,才能从根本上保住业务基本盘,筑牢银行业发展的根基。所以从长远上看,也就确保了信贷资产的质量。
毛红军表示,银保监会一直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的监管导向,引导银行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建立“五个专门”经营机制,利用内外部数据资源,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银行为客户精准“画像”。总体上看,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信用风险是可控的。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4月末,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余额4476.21亿元,不良率是2.18%,较年初持平。
银保监会:
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备的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制度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王楚涵)5月18日,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夯实信用风险拨备管理基础。
《办法》明确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治理机制。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中的职责,重点强化了董事会的管理审批责任和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外部审计质量的监督责任。
此外,《办法》夯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基础。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备的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制度等。规范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过程,《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敞口风险分组、阶段划分、模型搭建等实施环节的规范性和审慎性水平。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监管,《办法》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依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