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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佛山中院与市妇联携手建法院站确保“依法带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吕慧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昨日,由佛山中院与市妇女联合会共建的佛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以下简称“法院站”)揭牌运行。在法院站正式运行首日,佛山中院首次对两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随后法官与市妇联委派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分别为两对家长开展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美满。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我国家庭教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开启了家长“依法带娃”的时代。

  为了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佛山中院与市妇联深化联动协作,共同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揭牌当天,双方正式签署《佛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合作共建方案》。根据方案,双方将成立共建联动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分析会,就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等方面加强机制衔接、信息共享及情况通报。

  据介绍,针对离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或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等情形,佛山中院将依托法院站,充分研判、及时启动家庭教育联合指导,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与市妇联委派的专业人员共同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进行持续跟踪及回访。

  打造“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佛山样本”

  “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是法院和妇联部门整合力量,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创新举措之一。目的在于有效引导家长依法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家长的行动自觉,提升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佛山市妇联挂职副主席关秀明表示。

  佛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道永表示,佛山中院将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为新阵地,积极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深度协作,全力打造“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佛山样本”,共同构建起“司法参与,家庭、社会协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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