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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可食用”儿童化妆品迷了眼

  广东省药监局官方微信日前转发自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的文章《家长看过来!“可食用”儿童化妆品不可信!》,文章称: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今年5月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根据该《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5月10日《广州日报》)

  此前,国家药监局也曾发布名为《“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的科普文章,强调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拆穿“食品级”化妆品的西洋镜,一方面是避免消费者踩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帮助一些家长走出“蒙查查”。媒体调查发现,不少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化妆品时都倾向于选择标榜“可食用”“食品级”的产品,因为他们认为,“可食用”意味着无毒、更健康。然而,所谓“食品级”,不过是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而已,这并不意味着如此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更好、更安全。

  这种因“蒙查查”而落入虚假宣传陷阱的现象,不仅存在于儿童化妆品领域,而且在儿童食品市场中,同样有着类似问题。当前,打着“儿童”标签的食品十分常见,诸如儿童饼干、儿童挂面等。很多家长对这些“儿童食品”也很买账,认为其应该更符合孩子的体质,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然而,有调查显示,不少“儿童食品”与普通商品的成分、品质别无二致。

  面对此类现象,在提示消费者警惕陷阱的同时,也应正视儿童市场的火热,正视家长们对儿童产品日益升级的安全与健康需求。从供给上看,要强监管、明规范,引导企业生产更为优质的儿童产品,以更好地匹配需求。已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对于儿童化妆品安全作出的规定可谓事无巨细,无疑将对违规添加、虚假宣传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推动儿童化妆品走上规范发展之路。包括儿童食品在内的儿童产品,目前尚缺乏专门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也有必要尽快出台标准规范,让各类儿童产品真正为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儿童”二字名副其实。于需求侧而言,则要加强关于“科学养娃”的科普教育。要帮家长们了解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真正需要什么,什么对孩子是真正有益的,而不至于被“可食用”之类噱头迷了眼。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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