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意见》明确,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与邻近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