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禁业”切断“内鬼”后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粉丝”追星买卖航班行程轨迹案作出一审判决。徐某与张某为追星多次从不同航空公司客服秦某与李某处购买明星的航班轨迹等信息,秦某与李某获利六万余元,四人因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秦某、李某三年内被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4月26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粉丝”通过买卖航班轨迹等信息来追星,不仅让明星不堪其扰,也让普通人闻之自危。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如果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不仅会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也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可事实上,在利益驱动下,个人信息买卖早已见怪不怪,而且,已成灰色产业链。北京重点中学家长学生数据10万条,飞机乘客个人信息80万条,宝妈精准数据16万条,网贷数据12万条……据媒体报道,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上亿条各类别的个人精准信息正在被公开售卖,有的只要花几毛钱、几块钱就可轻易获取,可谓触目惊心。

  这些大规模的售卖信息从何而来?谁来收集?普通人当然不可能做到。一般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事件中,都少不了“内鬼”作妖。所以说,惩治个人信息买卖的关键,就要狠抓“内鬼”。这也是北京朝阳区这起个人信息买卖案判决引起公众极大关注的重要原因。两个“内鬼”除了入狱服刑并处罚金之外,还被禁业三年。这也给那些想利用职务之便,神不知鬼不觉地窃取他人个人信息赚点钱花的人提了个醒,别为了一点私利,让自己丢了饭碗。

  目前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严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刑法中皆有相关条例。但在执行中,监管仍存在漏洞。不少个人信息容易泄露的行业,比如,酒店、物业、物流、房地产等,在信息管理上并不那么严格,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很容易就能查询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也导致这些行业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而事实上,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护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因此,从某种程度看,买卖个人信息并非仅是个人失德之举,还是渎职行为。不仅仅要依法制裁“内鬼”,还应依法追究“内鬼”所在部门、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直接领导的连带责任。不仅让“内鬼”无处容身,也从制度上堵住“没人管”的漏洞,个人信息才能安全无忧。

  (谭敏)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抓好“双统筹” 夺取“双胜利”
   第A3版:抓好“双统筹” 夺取“双胜利”
   第A4版:满了城市菜篮 火了乡村旅游 鼓了农民荷包
   第A6版:粤韵周刊
   第A8版:评论
   第A9版:要闻
   第A10版:要闻
   第A11版:聚焦世界知识产权日
   第A12版:要闻·都市新闻
   第A13版:经济
   第A14版:广东
   第A15版:文娱·体育
   第A16版:教育周刊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ZA13版:深圳新闻
激发潜力,燃旺消费“烟火气”
知识产权呼唤严保护、快保护
“隐形加班”别过度
期待新国标给过度包装“瘦瘦身”
“食品自动制售”要“持证上岗”
微评
用统筹功夫送“绿色电力”
体育变主课,“加时”还要“加料”
“禁业”切断“内鬼”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