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关于注销拖拉机牌证的公告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我所依法对下列已连续超过三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粤0670001等523台(详见附件)拖拉机进行公告注销牌证,上述车主所持有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公告作废。
如车主对此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和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佛山市三水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核实。
特此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