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互宣)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因外卖食品出现蟑螂引发的索赔纠纷。
2021年6月28日,莉莉(化名)通过某外卖平台在光盘盘餐饮公司(化名)经营的餐饮店铺订购大碗牛丼饭一份。莉莉在食用外卖食品的过程中,发现外卖食品中混有泡沫塑料和蟑螂,在平台上要求光盘盘餐饮公司处理。光盘盘餐饮公司回复称“是我们的工作失误”,向莉莉致歉,并通过保险公司和外卖平台赔偿了莉莉226.4元。
莉莉认为,光盘盘餐饮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光盘盘餐饮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1000元。庭审中,莉莉明确光盘盘餐饮公司可在扣除保险费用和平台赔偿费用后,赔偿其773.6元。
光盘盘餐饮公司辩称,莉莉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明异物是外卖食品中夹带的,怀疑莉莉为了索要赔偿而故意捏造事实,并提交了其店内日常消杀记录等证据。
法院认为,莉莉向光盘盘餐饮公司购买外卖食品,光盘盘餐饮公司有义务确保提供的食品是安全且卫生的。莉莉主张案涉外卖食品存在泡沫和蟑螂,提交相关照片以及其与光盘盘餐饮公司、某外卖平台的沟通记录等。
结合莉莉陈述的事实经过,其提供的证据相互之间形成证据链,可印证其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光盘盘餐饮公司怀疑莉莉捏造事实,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认定莉莉在食用案涉外卖食品时,在外卖食品中发现泡沫和蟑螂。
光盘盘餐饮公司提交的日常消杀证据,仅能证明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了相关措施保障食品安全,但不能反映案涉外卖食品制作时的客观情形。
莉莉要求光盘盘餐饮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莉莉同意光盘盘餐饮公司扣除保险费用和平台赔偿费用后赔偿773.6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经办法官冯立斌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
本案通过对光盘盘餐饮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混有不洁异物食品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法官还提醒,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消费新规就完善外卖餐饮民事责任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外卖平台也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如违反相关规定,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