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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公示

54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

  近日,《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街区规划范围23.01公顷,2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54处历史建筑,15条一类传统街巷,4条二类传统街巷纳入保护。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越秀区,在历史城区的中部。规划范围南至观绿路,北至光塔路,东至进步里经南濠街、海珠中路,西至人民中路,规划范围23.01公顷。

  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类,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南至观绿路-官禄新街以南沿街建筑南立面,北至光塔路-东龙里-枣子巷-牛头巷,西至安义新街-牛头巷-惠福西路-海珠中路-七株榕巷-诗书路,东至进步里-南濠街-海珠中路,面积10.39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南至永禄新街以南沿街建筑南立面,北至光塔路,西至人民中路,东至进步里-南濠街,面积12.62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新建建筑控高12米

  保护控制措施方面,规划提出,核心保护范围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或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进行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街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应按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要求,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扩建建筑控高18米

  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进行新建和扩建活动的,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8米以下,在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街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应按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要求,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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