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为推动装饰装修废弃物规范化处置,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装饰装修废弃物综合利用,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记者从《办法》获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门店、办公楼、厂房、公共建筑等场所内部装饰装修、修缮维护等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做到袋装收集、定时定点堆放、专车运输、综合利用。若居民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投放装饰装修废弃物的,依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装饰装修废弃物排放人承担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装饰装修废弃物。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装饰装修废弃物排放人承担主体责任。其中,若装修区域实行物业管理的,排放人应提前告知物业管理人排放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时间和地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也应提前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放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规定,排放人应将装饰装修废弃物进行袋装收集;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装饰装修废弃物混合排放。排放人可以选择将装饰装修废弃物投放至符合规定的临时堆放点,或委托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运输装饰装修废弃物。
在运输方面,《办法》也做了相应要求。《办法》要求,装饰装修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具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并随车携带有效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车容车貌需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鼓励运输单位使用新能源车运输装饰装修废弃物。
综合利用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装饰装修废弃物进行分类,其中,砖瓦、混凝土等废弃物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再生利用;木料、塑料、玻璃、金属等废弃物交由相应专业企业回收利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及其废弃包装容器交由危险废物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分拣出的生活垃圾依法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装饰装修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装饰装修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