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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到5.0,广州营商环境改革“破茧成蝶”

  广府新语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更是衡量城市营商便利度、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事关一个城市的持续发展。自2018年以来,广州在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中闯关探路、攻城拔寨,陆续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1.0到5.0版,着力减流程、减成本、减材料、减时间、优服务,打通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地“最后一米”,改革试点不断突破,打造营商环境改革“广州样本”。

  从优化营商环境1.0到5.0,从聚焦行政审批领域“简政放权”,到瞄准重点领域推进“指标攻坚”,再到着力实施行政审批跨部门“流程再造”,进而到以“绣花功夫”全方位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最后到以“激发活力”为主线的5.0版改革,广州营商环境系列改革成果越来越突出,连续2年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前列,全部18个指标获评全国标杆,南沙自贸区43项制度创新成果获全国推广,商事制度等18项改革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为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贡献重要力量。

  下一步,推动广州营商环境改革再上新台阶,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滚动推出营商环境改革硬措施,建设与国际先进规则对接无障碍、体验无差别的营商环境,加大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继续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改革的“广州样本”。

  一是创新智能化人性化政务服务。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完善“互联网+”审批体系,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完善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一口受理”功能集成、深化商事服务“国际营商通”合作。优化提升企业专属网页,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深化广州政务全球通办。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探索部门与银行间电子凭证查阅和信息核验。

  二是强化惠企政策兑现。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主动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制订公众参与咨询规范性指引,出台规范公众咨询和公众参与的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完善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联系机制,健全公共参与制度的范围、内容和流程。畅通政府部门与企业沟通交流渠道。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健全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综合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

  三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信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上提升、向纵深突破、向全领域推进。完善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信用数据共享、信用评价互认机制。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跨行业失信数据共享。加大AEO认证企业培育,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信易+”应用创新。实行容错机制、“包容期”管理,建立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探索对跨界融合领域的部门协同监管。

  四是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新制度。建设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供咨询指引、纠纷调解、鉴定评估、侵权分析、检测预警等综合服务。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完善与港澳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和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平台、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平台、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资源集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保护。优化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激励政策,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外国人才知识产权权益,完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五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合作,借鉴香港在市政建设及服务方面的经验,邀请香港专家以合作或顾问形式参与建设管理,支持香港业界参与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文体设施和连片综合开发建设,允许香港企业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香港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经备案后直接提供服务。全面深化“交地即开工”。实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探索取消用地规划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核发等审批事项,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路”。出台工程类项目审批集中引入第三方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社会机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等辅助事项的办理。探索采用区块链技术来实现工程监督的全链条可追踪、流程透明化以及监管机制的创新。推进香港工程建设模式试点,促进粤港澳工程建设领域的规则对接。

  六是加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全面优化招投标流程,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推动招标方式创新,推行承包商预选库制,集中实行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进招投标全程电子化。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细化完善政府采购(含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完善《广州市政府采购工作指引》。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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