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白阳)吹面不寒杨柳风,一批3月起开始施行的法律,为我们带来春天的暖意。禁止通过算法实施不正当竞争、加强对个人收款条码的安全管理……法治护民生,给你我带来满满获得感。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完善个人收款条码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
登记难、办证难、注销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望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条例进一步降低和放宽经营准入门槛,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特殊程序减少到3至6个工作日。
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暂行办法明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的,应当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