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海珠区同福西路栖栅潘家祠道1号、14号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安全责任人)
查明:据房屋属地街道巡查发现,海珠区同福西路栖栅潘家祠道1号、14号房屋(属测量地号:D1217图7幅469地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已于2022年1月20日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根据鉴定报告处理建议,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修缮、加固处理。鉴此,1月21日,我局于房屋现场张贴《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治理责任。1月29日,我局通过向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地址、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记载的通讯地址、危险房屋地址寄送挂号信,向所有权人手机号发送短信以及在房屋现场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所有权人向我局提出权利主张并履行治理责任。但截至2月10日止,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仍未对该危险房屋进行抢险排危治理。
现我局再次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立即履行治理责任,对房屋进行抢险排危。如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对房屋进行治理的,我局将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点规定“所有权人下落不明且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对上述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危房治理。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