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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福利勿违规
廉洁过节不“失节”

  虎年过廉节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雯雯)辛勤工作一整年,单位员工都盼着节假日能多发点福利。正常的员工福利应该保障,但发放津贴福利却不能动些巧设名目、打“擦边球”的“歪脑筋”:或通过列支食品费、办公费,或通过套取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或通过转嫁成本、在下属单位列支,用下属单位、企业“打掩护”等方式违规发放津贴福利;更有甚者,弄虚作假用事假名义抵扣已休假天数,违规发放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

  违规发放津贴福利,貌似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实则已经踩在了纪律红线之上。“节点”就是“考点”,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敬畏,风清气正过好年,勿为小“福利”“失节”。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违规决策发放节日补贴 

  受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2013年元旦至2014年中秋节期间,时任惠州仲裁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董某路与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林某、副调研员邓某文、行政科科长高某等人商议,违规决定以“节日补贴”“上下半年补贴”等名义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56.02万元,资金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内支出,其中董某路等人领取2.78万-2.28万元不等。此外,董某路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董某路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邓某文、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某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违纪款被收缴。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仁化县委党校违规在春节、端午节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5.52万元,在中秋、国庆节发放购物卡1.98万元。仁化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曾某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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