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耿旭静、董业衡 通讯员罗瑞娴、吴曦)继“南沙新区金融15条”后,南沙区迎来又一国家级金融开放政策。今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1月25日,“南沙自贸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金融政策宣讲会”在广州南沙举办,通过“现场宣讲+线上直播”的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业务专家详细解读跨境贸易投融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该活动旨在让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更快了解政策内容,更好地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落地南沙。当天活动上,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广州市南沙区相关负责人出席活动并致辞。
南沙迎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机遇
据介绍,南沙获批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是继“南沙新区金融15条”后,南沙区迎来的又一国家级金融开放政策,将为南沙乃至大湾区金融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南沙区坚持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融合互促,将金融作为关键一环,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为牵引,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为依托,加快建设国际金融论坛(IFF)、国际风险投资中心等重大平台,发展壮大航运金融、跨境金融、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深入实施自由贸易(FT)账户等开放政策,不断增强区域金融核心竞争力,打造金融开放创新枢纽。
广州市南沙区相关负责人强调,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下,南沙率先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既承担着为国家“更开放更安全”外汇管理机制探路先行的重要使命,又蕴含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机遇,南沙将以高标准实施试点为契机,更大力度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高起点推进改革开放,全力打造联动湾区、面向世界的高水平开发开放平台,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已出台确保顺利落地
记者了解到,就在宣讲会前一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于1月24日正式对外公布,确保该项改革试点顺利落地南沙。落地首日,多项措施已经在南沙平稳实施。
在政策解读环节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并就试点政策涵盖的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进行拓展讲解。
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广州南沙的金融生态日臻丰富,形成跨境金融、航运金融、绿色金融、金融科技、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股权投资、期货交易八大特色金融板块。截至目前,金改创新成效显著,累计落地超60项金融创新案例或试点。
南沙与港澳合作不断向纵深拓展。目前,南沙已累计落户港澳金融类企业占比超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