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王强(化名)原本是湖南某小镇里一名普通的外出务工人员,四年前为了照顾刚出生的孩子,他放弃了在外漂泊,回到家乡成为了这家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车间工人——他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公司虽然不大,但胜在稳定,前景似乎一片光明。但在那年夏天,他梦寐以求的稳定如幻象般在热日下飘忽不定。公司的法人代表被警方带走,麻烦接踵而来:企业停产、工厂停工……低谷中的他第一次知道,有项检察工作叫做“企业合规改革”。
文/李斌
合规改革助企业涅槃重生
2020年3月,最高检决定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时,结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落实整改,整改效果经过评估后,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等,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为全社会企业提供样板和借鉴。
广州市检察院结合落实“六稳”“六保”,在办案中努力实现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结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该院在办理的涉企案件中精选了5件试点案件开展企业合规治理工作,王强公司案件便是其中之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念之差,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废旧锂电池不能进口的情况下,委托他人走私入境。就上述案件,广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王峰说:“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这家公司的所在地经济并不发达,公司吸纳了100多名生活困难的群众在这里工作,如果就案办案的话,企业就垮掉了,这100多个家庭怎么办?”
在确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某本身对法律不甚了解,并在案件中处于犯罪“下游”的末端链条,没有直接参与虚假申报的走私活动后,检察官在易某认罪认罚并同意合规整改的情况下,将其取保候审,并将该案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案件进行办理。
与易某一同回到公司的还有检察官,他们在公司做合规宣讲,做政策法律的辅导工作。
“我们与该公司聘请的合规辅导团队一起研究确定整改方向和路径,针对犯罪原因和企业特点,围绕规范经营秩序、环保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十三条检察指导意见。”广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树茂介绍说,“在合规整改过程中,我们还商请了当地检察机关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开展合规考察工作的同时,帮助公司解决用地、用电、用工等困难,力争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发生。”
“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要求,做实企业合规,检察机关要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广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学东介绍:“为了防止‘纸面整改’,市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包括市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委、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局、工商联、贸促会、广东证监局和广州、黄埔两个海关等共十三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这个管委会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进行考察、评估,同时也指导、监督企业合规整改。企业治理需要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机制有序运行,确保‘严管’落实到位,‘厚爱’不被滥用。”目前,正在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的企业合规案件共有10件。
少捕慎诉慎押促企业人员改过自新
企业合规改革,就是给涉案企业“再活一次”的机会。广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涉案企业适用相关政策,并非不惩罚犯罪,而是要更有效地适用刑罚,既要末端惩治又要源头预防,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广州市检察机关作为第二期改革试点单位,努力发挥后发优势,既要引导、激励和督促涉案企业整改到位,又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合规管理方面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行业治理的检察建议,力求达到‘办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切实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广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健说。
广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过程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综合考量其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事后表现以及市场主体保护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在王强公司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取保候审后,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后,商请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审查企业合规整改材料和监督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广州市检察院还充分延伸检察职能,帮助企业联系上游企业,打消合作顾虑,维护供需关系,保障、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三个月的合规考察期内,企业生产规模和用工人数均实现逆势增长,扩大三倍以上,涉案民营企业家还积极组织员工参与疫情防控、“万企联万家”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从而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据介绍,为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广州市检察机关还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案件信息通报和检察院领导挂点联系企业等9项制度,定期对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应对。
同时结合司法办案,面对面组织企业家和企业法务人员接受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实打实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将风险点由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结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帮助更多的非涉案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
截至目前,广州市检察机关已成功启动20件企业合规案件的办理,对其中35人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对其中4人已作出不起诉处理。
知识产权集中管辖正式落地
对一个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广州市被纳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样本城市,参与世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的“大考”,自然离不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2021年9月30日,广州市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正式开始,广州市(白云区除外)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统一由黄埔区集中管辖。
这是副省级国家中心城市的第一次相关尝试,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具有重大意义。“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可以更好地整合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力量,提高专业化程度,统一司法办案规则,提高司法公信力,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案件的干扰。对于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构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是一种有益探索。”张健介绍。
据了解,10月30日,第一批“集中管辖案”——南沙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提请审查逮捕的三宗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送达黄埔。11月4日,三件案子全部办结。
数据显示,集中管辖伊始至2021年12月31日,黄埔区检察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31件213人,办结127件206人,其中批准逮捕72人,不批准逮捕134人。
实行集中管辖后,广州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朋友圈”不断扩充,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起到推动作用。
打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组合拳”
2020年,黄埔区检察院率先挂牌设立了黄埔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承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捕、诉、监、防、助、研”六位一体职能,并在此基础上,联合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倡议发起设立了“黄埔知识产权保护联盟(HPIPPA)”,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科研机构及公司企业等力量进行整合,聘请知名网络公司技术专家作为首批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委员。
黄埔区检察院还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一体化保护工作新模式,从权利人、行政执法、司法多维度实现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在办理胡某某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过程中,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多次召开“权利人会议”,通过“维权援助”机制和“刑民证据转化”机制引导和支持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并结合民法典新规定,引导权利人依法复制刑事诉讼证据以作民事诉讼使用,通过诉讼请求“惩罚性赔偿”,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广州市检察机关健全工作机制,畅通司法衔接,公安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更加畅通。黄埔区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团队,开辟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从案件受理、轮案派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到法律监督,实现检察环节全过程专人专岗,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
同时,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涉知识产权跨区域“两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提前介入等配套机制,持续破解行政区划与案件管辖不一致带来的司法壁垒。
广州市检察机关成立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领导小组,把知识产权集中管辖列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指挥调度、带头主办案件、跟进督办落实。对集中管辖后受案出案、办案要求、人员调配、警务执勤、技术支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加大智慧检务技术支持力度,探索运用大数据、VR、区块链等新型技术手段支持办案取证和犯罪现场还原,推动“事后取证”转变为“同步存证”。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外脑”作用,针对当前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等特点,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咨询委员暨专家辅助人制度,邀请高校、互联网企业、专业鉴定机构等领域人员担任专家咨询委员协助办案,推动案件及时高效办理。
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做法便是全力优化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广州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指示精神,对民营企业‘真严管’‘真厚爱’,努力营造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社会环境;将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依法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张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