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母,要依法尽责带娃,否则当心吃上“罚单”。1月13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针对离异父母作为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不当、侵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出了全省首份《家庭教育告诫书》,并与妇联协同合作,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案由:为争抢孩子抚养权 离婚夫妻闹上法庭
芳芳(化名)与刘生(化名)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经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未成年女儿小刘(化名)由父亲刘生携带抚养,儿子由母亲芳芳携带抚养,但小刘一直跟随母亲芳芳生活。2020年7月,芳芳以刘生未尽到抚养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将女儿小刘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她直接抚养,白云法院一审驳回芳芳的诉讼请求,经二审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
2021年10月,芳芳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小刘的抚养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为争夺小刘的抚养权,多次诉诸法院,给小刘造成严重困扰与伤害。双方争执激烈,都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但由于彼此积怨较深,在对待孩子养育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从孩子早期到青春期的成长过程中,父母一直冲突不断,导致孩子长期处于家庭关系紧张、矛盾冲突持续的氛围中,缺乏安全感,父母未能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女儿小刘亦再次表达了希望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
考虑到小刘已年满十四周岁,目前是在校初中学生,正处于成长关键的青春期,离异父母对抗激烈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白云法院借助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合作平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专业心理医生对小刘进行心理疏导,通过沙盘游戏科学刻画了小刘的真实心理,及时引导小刘舒缓情绪,为法庭衡量抚养权归属提供参考。同时,心理医生也对小刘父母进行了心理疏导。
根据心理评估档案显示,父亲刘生在养育过程中参与较少,缺乏与小刘的情感交流;母亲芳芳关爱子女但未能全面关注其心理健康,只接受孩子表现出积极、开心的一面,存在着情感忽视、无法回应小刘负面情绪的状况。由于父母长期的激烈冲突与相互怨恨,父母双方未能配合正确实施家庭教育。
判决:
法院发出家庭告诫书
纠正父母失职行为
家庭本是温馨的港湾,考虑到父母双方的再次对峙可能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承办法官对父母进行教育引导。
为帮助芳芳、刘生纠正监护失职行为,切实通过家庭教育引导双方正确履行抚养照顾义务和监护职责,承办法官向芳芳、刘生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并与广州市妇联协同合作,委托广州市妇联特聘家庭教育专家、白云区家长学校副校长黄金凤对当事人进行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导当事人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
芳芳与刘生均表示,认识到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与实施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学习,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正确教育子女。
法官说:
夫妻双方即使分居或离异
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并不免除
经办法官指出,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告诫书》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省首份以告诫书的形式,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责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文书。
家庭本是温馨的港湾,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本案中,为进一步督促父母履行抚养照顾义务和监护职责,法院以告诫书的形式责令刘生、芳芳多关注女儿小刘的心理健康与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该告诫书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通过加强与妇联等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纠正父母监护失职行为,指导父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促进依法尽责带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介绍,白云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家事审判工作,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为契机,针对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或告诫书,告知夫妻双方即使分居或离异,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并不免除,若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将视情况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督促夫妻双方无论何时都应当充分认识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强化家庭监护意识,让未成年子女在爱和陪伴中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