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利天同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鸿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朗、曾阳、贵州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映元依据(2017)粤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对你享有债权。现李映元将调解书确认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诉讼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转让给李文植享有。特此通知各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
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立即向李文植履行全部偿还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如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兼并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死亡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人:李映元
受让人:李文植
联系人:蔡镇顺律师
联系电话:13826206905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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