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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

奖金提至100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钟世坚)1月4日,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1月1日起实施,每两年评选一届,分别给予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名额分别不超过5个和10个。

  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的最高质量激励,设立政府质量奖不仅是提升产业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还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开始实施,每年一届,给予市政府质量奖的获奖组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名额不超过2个。8年来,中山市共有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

  为了更好地发挥市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将市政府质量奖的奖金由原来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增设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奖金为20万元,其中,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由原来每届不超过2个增加到不超过5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评选周期由原“每年评选一次”修订为“每两年评选一届”,原“获奖企业间隔两年后可再次申报”修订为“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可重复申报”。申报范围由原“申报范围包括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四大领域”拓宽为所有领域。

  此外,为鼓励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质量荣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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