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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出台

四部门: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月4日,据“网信中国”公众号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同时,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静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算法应用日益普及深化,在给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注入新动能的同时,迫切需要对算法推荐服务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着力提升防范化解算法推荐安全风险的能力,促进算法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用户权益保护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一是算法知情权。二是算法选择权,要求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三是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主体提供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作出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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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掌握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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