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鹏飞 通讯员刘江欣)近日,高明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袭警罪刑事案件,开出高明首张“禁酒令”,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管制二年,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酗酒,即饮酒超出适量饮酒或一般社交性饮酒的标准,在公共场所酗酒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021年7月28日,被告人罗某某在禅城区一商铺门外与老板发生争执,商铺桌椅也被醉酒的罗某某推翻。民警在收到报警后前去劝阻,罗某某拒不配合指令,并趁民警不备用脚猛踹民警腹部。经鉴定,民警被罗某某暴力踹击腹部,构成轻微伤。近日,高明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被告人罗某某提起公诉。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高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
高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醉酒后滋事,并对前来处置的警辅人员进行暴力攻击,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向受伤民警道歉,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罗某某违法犯罪的原因是酒后丧失自控能力,并且曾有两次因酒后驾车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其酗酒习性已成为其危害社会行为的本源,为促进被告人罗某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高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据悉,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的一项新规定,是对非监禁刑具体执行方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