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其中包括多项防止干扰水质监测和篡改监测数据的规定:站点取水口周边不允许针对监测站点采取临时性治理措施,非运维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水站站房和采样区域。
办法适用于省控水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对辖区内的市控、其他水站的管理可参照执行。省控水站建设与运行管理为省和地方共同事权,监测数据省市共享。
省控水站自动监测数据实行在线审核,所有数据审核工作均在省级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上进行,审核全过程各环节记录留痕。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驻市站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对省控水站运维情况进行质量检查。
站点取水口周边不允许针对监测站点采取临时性治理措施(省控水站河流站点采水口上下游1500米或湖库站点800米范围)。市局应加强对可能干扰水站运行的各类水污染治理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在开展河道整治、清淤、建设等可能会影响水质的施工行为前应提前 2个月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