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被依法追缴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事件仍在发酵。截至目前,其微博、淘宝直播、抖音、快手等平台的账号已被封。作为“头部主播”的薇娅被处罚,对直播电商行业有何影响?传达出怎样的信号?昨天,记者采访了多位电商行业的资深人士以及关注这一行业发展的经济学家。
行业资深人士表示,税务部门最近严查网络主播逃税行为表明,通过将个人收入转化为公司收入来避税已经不可能了,主播们的税收征缴今后将更加规范,整个直播电商行业或将面临洗牌;著名经济学家贾康也表示,此次对薇娅的处罚体现了执法的“刚性”和“温度”,这对直播电商行业是一种警示。“是时候给直播电商泼一瓢冷水了。”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欢欢
“头部主播垄断对行业发展不利”
“薇娅不会是最后一个被查处的。直播电商存在偷税的肯定不止她一个。”奇美咨询分析师林岚昨天告诉记者,带货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佣金和坑位费两部分。像薇娅这样的网络主播,坑位费都在5万~10万元,佣金至少在20%以上;当然这些收入还需要在直播平台、MCN机构、主播之间进行分配,主播本人大约可以拿到50%。
作为长期关注直播电商行业的资深人士,林岚也曾经担任过几位网络主播的顾问。林岚表示,头部主播垄断整个直播电商行业,这对行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对商家而言,要提高销量,很多时候只能找他们,因为他们的带货能力太强了;对平台而言,像薇娅这样的头部主播根本得罪不起。尤其是对很多商家来说,在和头部主播谈判时往往没有议价权。请不知名的主播带不动货,有时只能咬咬牙花天价请薇娅,但请薇娅的坑位费和佣金成本都很高,这让很多商家苦不堪言。
林岚表示,像薇娅这样的头部主播在电商直播收益中分成太高,不符合市场规律,也不利于商家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很多商家把精力用在了请头部主播提高销量方面,在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上的精力反而没那么多了。”
林岚表示,现在对直播电商的监管还不够严密,让一些网红主播有空子可钻。一些带货主播避税的常见方式是通过设立工作室,将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并且在一些税收洼地享受财税优惠政策,且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降低税率。
此前网络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因偷逃税合计被罚9322万元后,多个平台账号被封。根据税务机关查清的事实,雪梨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等方式,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而此次薇娅逃税,这种方式也是其主要的手段。
在林岚看来,此次薇娅曝出偷税丑闻,以后即便重回直播行业,恐怕也难回“带货一姐”地位了。他表示,税务部门最近严查几位头部主播逃税行为表明,通过将个人所得“漂白”为公司收入来避税已经不可能了,主播们的税收征缴将更加规范。今后,可能整个直播电商行业都将面临洗牌。
“薇娅被查处是对行业的警示”
芒果V主播大赛组委会主席周辉辉在过去几年间通过孵化器方式打造了一批网红主播。作为行业资深人士,周辉辉昨天表示,直播电商行业作为一个伴随着平台经济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的确需要进行规范。“对于带货主播来说,其佣金根据个人知名度和带货品类有所区别,一般从百分之几到百分之二十,像薇娅这类头部主播,佣金通常能达到最高值;若主播在直播期间频繁提及某款产品的名字,增加了其曝光度,商家一般还要支付广告费。对很多商家来说,支付给头部主播的费用有时甚至超过了品牌宣传费用的一半以上。”
周辉辉告诉记者,这几年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猛,为大众带来了就业机会和致富门路。但由于监管没有及时跟上,让部分网络主播钻了空子。而自去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通过直播电商平台购物的用户也越来越多。“从最近税务部门查处雪梨、薇娅等人可以看出,今后网络主播通过税收地外设立个人独资公司的方式避税肯定会面临查处,税务洼地不是‘避税天堂’。”
周辉辉表示,薇娅被查处对行业发展是一个警示,对整个直播电商行业的发展来说是好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即便没有薇娅,整个直播电商行业还是会蓬勃发展。”
贾康:对薇娅的处罚体现了执法的“刚性”和“温度”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是研究税收的专家。贾康昨天表示,薇娅方面接受处罚,表示承担一切后果,也体现了其守法改错的态度。相比过去明星因为逃税遭遇牢狱之灾,这一次,严肃执法的“刚性”和人性执法的“温度”有了与时俱进的新结合,对于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增进税收文明和相关的社会和谐度都是一种进步。“新经济的蓬勃发展,包括直播带货的爆发式增长都依托着数字化,而税务等政府部门的监管也在依托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创新是一定会与制度、机制的优化如影随形的。”
贾康表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结合地方政策在税收洼地园区设立公司,将个人所得变为公司经营所得,对一些收入较高的网络主播来说并不罕见。因为我国目前对个人独资企业不征税,仅对投资者比照个人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单独纳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与个人劳务所得相比,个人经营所得不用合并计税,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同时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的上限也更低,所以才出现了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这种方式来避税。
此前,薇娅一场直播电商销售额达到100亿元,这应该如何征税?“打个比方,如果她一场直播100亿元销售额中最终自己分配到20亿元,她直播带货的佣金、坑位费就属于个人劳务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但这20亿元收入不完全是她个人的,她还要请员工,还有公司运作也有成本;如果个人所得为10亿元,这10亿元应该按照45%的个人所得税缴税,公司收入部分则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贾康说,如何区分哪些是个人收入,哪些是公司收入,实际上这在国外很多公司也是难题,像国外一些收入很高的企业负责人,会给自己开很低的工资,然后将很多收入转化成公司所得的方式来降低税负。
贾康同时表示,合理避税和逃税,这之间是有边界的。合法合规是经营的底线,直播电商也必须遵守法律底线。从税法到税法实施细则,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并客观地需要处理其相对稳定性和必要的“动态优化”的关系。流转税、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合成的现代复合税制的专业性、复杂性,使发达经济体早已形成了“税收筹划”概念和相关的规范化供给体系。而中国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也已借鉴国际经验,出现了合法地作税务咨询与筹划的中介机构——它们以专业团队适应社会需要、服务纳税人,大前提是合法合规地利用税法与实施细则必然会有的“弹性”,来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为市场主体“减负”。
贾康建议,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包括互联网+的数字化创新平台)应重视这个情况,可挑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处理自己企业的税收实务,力求在降低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
如今,在多个社交、电商平台上几乎都能够看到各类主播带货。一些优质的内容生产者,在吸引了足够的粉丝和流量后,最终的归宿也是进行直播带货,把流量变现。但直播电商这些年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夸大宣传、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逃税等,部分商家不是把精力用在如何提高产品质量上,而是用在如何通过电商平台扩大销量上,这对企业发展来说是“南辕北辙”。
贾康认为,薇娅因为逃税问题被查处,对整个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一件好事,“也是时候给过热的直播电商泼一瓢冷水了。就像税务部门所说,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主播的税收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有利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