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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

  (上接4版)

  (二)坚决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

  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继续推动香港民主发展,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爱国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爱国者治国是世界各国的政治通例。“港人治港”就是由爱国的港人来治理香港。这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实践的本质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必须全面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所有治港者都是爱国者,确保反中乱港分子一个也不能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治理架构,坚决防范香港管治权被反中乱港势力及其背后的外部敌对势力所攫取,确保特别行政区政权安全。

  爱国者的标准是客观的、清晰的,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在香港已经回归祖国、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后,就是要求爱国者必须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尊重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任何香港居民,只要秉持爱国爱港立场,不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的活动,都可以依法参与香港的选举和治理;只有那些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人,挑战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的人,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人,才没有治港者的资格。

  强调“爱国者治港”,不意味着不允许持不同政见或主张者存在,也不意味着压制批评政府的声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具有充分包容不同政见和不同政治派别的空间,不存在“清一色”的问题,而是在爱国爱港旗帜下实现最广泛的团结,不断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建构最广泛的“一国两制”统一战线。

  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不断健全选拔和培养爱国爱港治理人才的长效机制,选贤任能,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三)坚定走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标准,也不存在统一的民主模式。只有符合自身实际、能够解决自身问题的民主才是好民主。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的社会政治危机及种种乱象昭示人们,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民主制度。不顾自身实际情况,盲目照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制度,往往给本国本地区人民带来动乱和灾难。

  “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和实际情况决定了其政治体制的基本属性是一种地方政治体制,因此其民主制度不应照搬任何其他地方的模式,必须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切合香港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条件,探索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

  ——坚持中央主导,依法循序渐进。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制度,事关国家主权安全,事关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事关香港的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对此拥有主导权和决定权。只有坚持中央主导,香港民主才能健康发展。中央依法行使宪制权力,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合宪合法、合情合理。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的正道。任何民主的发展都要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循序渐进”的“进”不应只追求民主“量”的增加,更应强调民主“质”的提升。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的发展必须在中央主导下依法有序推进,建设优质民主。

  ——巩固宪制秩序,维护国家安全。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体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宪制地位,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前提。国家不安全,香港难安宁,民主也就无从谈起。二十多年来香港民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实质不是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要不要维护“一国”原则的问题,是分裂与反分裂、颠覆与反颠覆、干预与反干预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消除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隐患和风险。

  ——落实行政主导,致力良政善治。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的发展,必须有利于落实行政主导,强化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权威,提高施政效能。在立法会要形成稳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强大力量,破解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长期对立、立法会内部长期对抗的困局,使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各界能够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不断增强香港在激烈竞争中的优势。

  ——体现均衡参与,保持多元开放。“一国两制”下香港将长期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的发展必须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依法保障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利益,形成广泛的民意代表机制,实现均衡的政治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的发展既要有利于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也要有利于香港保持高度对外开放的特色,继续成为所有以香港为家的中外居民安居乐业的共同家园,成为各国企业家投资兴业的沃土。

  ——坚持法治原则,保障自由人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的发展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在宪法和基本法的轨道上推动民主的发展完善。任何偏离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的主张和做法,都违反法治原则,损害法治权威。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的发展还应当充分维护宪法和基本法保障的香港居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有利于香港居民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享有各种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等。

  ——丰富民主形式,提升民主质量。民主形式丰富多样,民主制度并非选举一途。不能把民主简单等同于选举,把选举简单等同于直接选举,把民主进步简单等同于增加直选议席,而要看有关安排有没有扩大民意代表性,能不能反映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的发展,不仅要完善、优化相关选举制度,还应当积极探索协商、咨询、听证、对话等多种民主形式,开拓更多民主渠道,重在提升民主质量,追求实质民主。

  ——推动经济发展,增进港人福祉。民主与经济社会发展要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判断任何民主优劣成败的标准,归根结底要看全体民众从中是真正受益还是受损。只有能够不断增进民众福祉的民主才是好民主。损害经济民生的民主不是好民主。中央政府坚定不移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建构、实践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制度,更好地促进香港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改善民生,增进港人福祉,切实解决香港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香港居民,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等中心的地位,从而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香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不仅不掉队,而且增光添彩,发挥更大作用。香港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也必然为民主的进一步优化提升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中央政府将继续按照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不断发展和完善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并与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人士一道,为最终实现行政长官和全部立法会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而共同努力。“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前景光明,民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结束语

  民主是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追求。中国共产党一直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并为之不懈奋斗。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斗争和艰辛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民主道路,占世界约五分之一人口的十四亿多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实现了当家作主,中国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过上美好生活。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健全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为“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发展提供了有力依托。

  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伟大创举,“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已经取得巨大成功,显现出强大生命力和制度韧性。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有信心、有智慧、有能力,既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管理好、建设好,也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管理好、建设好,并把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的民主建设好、发展好。

  香港特别行政区正迎来拨乱反正、由治及兴的新阶段。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和选举制度的完善,“爱国者治港”的局面将更加稳固,香港的法治和营商环境将更加优良,社会氛围将更加和谐,长期困扰香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将更有条件得到有效解决。一个政治民主、法治健全、自由开放、包容和谐、繁荣稳定、胸怀祖国、面向世界的香港必将更好地呈现在世人面前,“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功,香港这颗璀璨的明珠必将绽放更加绚丽夺目的光彩!

  (注1)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包括:1.中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地区恢复行使主权。2.恢复行使主权后,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3.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法令、条例基本不变。4.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主要官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原香港政府各部门的公务、警务人员可予以留任。特别行政区各机构也可聘请英国及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5.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迁徙、通信自由和宗教自由。私人财产、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以及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6.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7.保持金融中心地位,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资金进出自由,港币照常流通,自由兑换。8.特别行政区财政保持独立。9.特别行政区可同英国建立互惠经济关系。英国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10.特别行政区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签订协议。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签发出入香港的旅行证件。11.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12.上述方针政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50年不变。

  (注2)“揽炒”是粤语词汇,香港扑克游戏术语,意为“我要抱着你一起死”,比“同归于尽”“玉石俱焚”更严重。“真揽炒十步曲”是由反中乱港分子炮制出的一个系列行动计划,旨在利用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规则的漏洞获得立法会多数议席和主导权,再通过无差别否决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案在内的所有政府议案、法案等步骤,瘫痪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逼迫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出重手化解宪制危机,进而招致西方国家介入,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行政治及经济制裁,以此实现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

  (注3)拉布(filibuster),特指立法机关议事时议员通过冗长辩论、无限制演讲等各种方式拉长辩论时间,阻止议案、法案通过的现象。常见于西方议会中的少数派政党议员,为达到特定目的以进行马拉松式演说等方式,拖延时间、瘫痪议程、阻挠投票,最终迫使执政党或多数派议员作出妥协让步。自2010年起,香港立法会一些议员恶意滥用《议事规则》,通过毫无意义的反复点名、发言及纠缠程序问题等方式,阻碍立法会正常议事和运作,致使许多重要的经济民生法案被拖垮,严重妨碍特区政府有效施政,被香港社会称为“费力把事拖”(“拉布”英文单词的中文谐音)。

  (注4)2018年4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在审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时,一位反中乱港议员公然抢夺政府女高级行政主任(EO)的手机和文件,之后更是逃跑到男厕所内阅读、下载及传送手机内的政府文件到自己邮箱。2019年5月27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该议员的行为构成普通袭击、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及不诚实取用电脑三罪。

  (注5)2019年10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到立法会宣读施政报告,反中乱港议员通过强光灯照射、用投影仪向主席台投射反动口号标语、站在议事桌上竭力喊叫等方式进行阻挠。行政长官只宣读了半分钟,就因数次被打断,场面几近失控而被迫中断离场,不得不第一次采用视频方式宣读年度施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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