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越秀区长堤大马路、侨光路、大沙头路、大沙头三马路、六榕路、教育路、德政路、东湖西路、明月二路、光塔路、菊湖街、荔湾区桨栏路、杉木栏路、光复路14条道路,将按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管理。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梦谦 通讯员交通宣)近日,记者了解到,由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越秀区长堤大马路、侨光路、大沙头路、大沙头三马路、六榕路、教育路、德政路、东湖西路、明月二路、光塔路、菊湖街、荔湾区桨栏路、杉木栏路、光复路14条道路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到期,车辆停放服务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市道路事务中心正式接管上述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据悉,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由市道路事务中心接管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将不再设立任何“月保”车位或固定对象使用的车位。所有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均向市民开放使用,先到先停。
市道路事务中心接管上述14条道路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后,将开展优化改造及高位视频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改造施工期间,涉及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暂停收费。如有已预付2021年12月31日之后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的车主,请抓紧联系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