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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登记租户信息
出租屋房东被处罚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刘莹丽、邱礼宏)近段时间以来,增城警方加大对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对多名违法出租房屋的房东进行处罚。

  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11月4日,增城警方在新塘镇卫山东二路某公寓一房间内抓获从事违法活动的石某、陈某,后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经调查,该公寓经营者杨某在10月已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租赁房屋反恐责任义务告知书》,但仍不执行承租人实名制登记,拒不配合反恐安全防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增城警方依法对公寓经营者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月8日,增城警方在新塘镇一出租屋内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经调查,该出租屋经二手房东进行了改造,嫌疑人已入住多天,但出租屋管理者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增城警方依法对出租屋房东吴某罚款20万元、对出租屋管理者李某(二房东)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增城警方表示,将持续加大对全区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重点对不如实登记住宿人员和访客信息、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以及经营非法旅业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整顿,对在出租屋及临时性住宿场所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

  警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出租屋、酒店、公寓等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对拒不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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