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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城市标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广州历年来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领先全国,当前正争创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下一阶段还要力争建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对此,更应深入理解《纲要》新的推进要求,对标对表,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一是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梳理《纲要》全文可以发现,多项工作要求均有明确的时间表。比如,《纲要》要求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2022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2022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查询、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2023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2024年底之前基本建成省市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2025年前实现对地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等。相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此次《纲要》不仅目标更加明确,而且更加凸显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刻不容缓。

  二是要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既要率先突破,更好地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也要结合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通盘考虑,并从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汲取有益力量,注重社会共治,重视政府与公众的“合作治理”,才能更好地提高行政效能。而就法治政府这个子系统而言,它也是由政府职能体系、制度体系、决策制度体系、执法工作体系等组成的,同样需要坚持系统思维,全面谋划、系统推进。

  三是要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此次《纲要》亮点之一是更加注重行政系统内部的整合协同。《纲要》提出了八个体系的建设内容,这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而非孤立的几个方面。只有注重体系内各个方面的协同发展,相辅相成,才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加速、率先突破。比如,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首先就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高效。只有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才能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了政府职能更加优化、协同,自然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只有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有可能保障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的知情权,并形成监督合力,进而推进政府职能科学、不断优化。八大体系之间可谓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当然,协同推进应当注重各方面的衔接协调,在掌握各方面相互关系和基本规律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

  四是要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近年来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个焦点问题,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到来,这个问题愈加迫切。《纲要》确立了应急状态下的行政法治基本目标,如何实现既尊重非常态的特殊性,又能保持最低限度的正义,答案就是要在“预防”上下功夫。通过发挥法治的指引作用,引导民众按照既定的规则安排自身的行为。只有政府始终做到“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才能给予民众稳定的预期,强化民众守法的意识,从而减少其行动的盲目性和偶然性,确保应急时期社会的有序状态。《纲要》对于各级政府法治建设主动性的要求还体现在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方面,同样将“预防”置于“调处”和“化解”之前。因此,要实现《纲要》的目标,确保政府始终掌握包括突发事件在内的各项工作的主动权,必须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填补相应空白领域立法,才能防患于未然,也让相应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消失于萌芽状态。

  五是要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将“人民满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安排之中,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味着未来法治政府建设不仅要有速度,更要有效果。《纲要》中的多处刚性制度均体现了该项要求,比如备受关注的政务诚信建设问题。《纲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相关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的程度越高,对于诚信的要求就越高。由于政府诚信对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具有基础性、导向性的和决定性作用,政府诚信应该先成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示范者。政府必须忠实于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所谓诚信政府,首要的是要保持政策和制度的稳定性。政府对于民众作出承诺,一旦公开,就应该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只有稳定的规则,才能让民众知晓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相关行为,并根据规则合理地作出安排,以便用最小的代价和风险取得最有效的结果。

  (作者系广州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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