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24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据悉,该案是广州市首例宣判的“上头电子烟”涉毒案。被告人林某池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7月14日,被告人林某池与购毒人员约定以1600元的价格交易1小瓶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并通过跑腿服务把电子烟油送达给购毒人员,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及快递费。林某池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涉案电子烟油被公安人员截获,经鉴定,检出列管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成分。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池提起公诉。
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池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制,贩卖被列管的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林某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涉案电子烟油予以没收销毁。
宣判后,林某池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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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是指在电子烟或电子烟油中非法添加了其他毒品成分——合成大麻素。
近年来,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特别是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来势凶猛,种类更新换代加快,花样层出不穷。经办法官指出,相比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往往具有更强的精神活性作用和成瘾性,严重损害滥用者的身体健康,长期吸食容易导致精神错乱、行为失控、诱发自杀自残、暴力攻击等极端行为,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中包括的合成大麻素,由于活性高、剂量小,服用后会瞬间产生兴奋、愉悦感,也就是所谓的“上头”。
“上头电子烟”有哪些危害?
现有科学研究表明,合成大麻素的毒性非常大。滥用合成大麻素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心悸、恶心、呕吐、昏乱、运动失调、焦虑、癫痫、偏执、精神错乱等,甚至会致死。
由于“上头电子烟”很多都是私人调配,对合成大麻素的添加量控制不严,容易造成合成大麻素在电子烟中的浓度过高,造成吸食者有中毒反应。今年我国禁毒新闻多次报道吸食这种“上头电子烟”引起急性中毒、吸食者当场晕厥倒地的情形。
相关法规
早在2015年我国已将40种含合成大麻素的精神药品列为毒品进行管理,今年7月1日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扩大成大麻素类物质列管范围。
法官提醒
为此,法官提醒大家,切勿以身试法。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属于吸毒行为。
新型毒品不是时尚潮流,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警惕“合法上头”的诱惑,切莫盲目追求所谓的“上头”快感而以身试法,要增强辨别新型毒品的能力,提升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