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梦谦)昨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市交通运输局对2018年9月6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穗交规字〔2018〕12号)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介绍,此次修订将相关条款中已变更、不合时宜的表述进行修改,删除与上位法有冲突或实际难以执行的条款。记者对比发现,“经营许可”修订为“经营备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的条件,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推行学费第三方存管、汽车驾培模拟器教学等条款,进一步保障学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