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9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楼上漏水不配合维修?
法院:必须修好!

魏丽娜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郑育婷、俞颖)自家房屋多处漏水影响正常居住,楼上业主却百般推诿,不同意进行维修,楼下业主该怎么维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该案,主审法官给出维权锦囊,建议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通过拍照、录音录像、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杨某夫妇与曾某夫妇均居住于某小区同栋楼房内。杨某夫妇为1402房业主,曾某夫妇为1502房业主。

  自2018年8月起,1402房的主卧卫生间及次卧卫生间的天花板、墙面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漏水问题。但由于曾某夫妇不愿配合维修,1402房的漏水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2019年4月,为保全证据,杨某夫妇对1402房的漏水状况进行公证。2019年5月,杨某夫妇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1502房业主做好防水堵漏措施直至不再漏水,并对1402房因漏水而损坏的位置进行修复,承担1402房的公证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夫妇申请对1402房卫生间天花板及墙面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一审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为:1502房次卧卫生间排污管与沉箱连接处不严密,致1502房污水渗流至1402房次卧卫生间顶板。1502房主卧卫生间的公共落水管井漏水,致水渗流至1402房主卧卫生间顶板。

  越秀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曾某夫妇对1502房的主卧及次卧卫生间进行维修直至不再漏水;对1402房主卧及次卧卫生间的顶板因渗漏造成的损坏予以修复;承担1402房业主的在本案中所花费的公证费及鉴定费。

  曾某夫妇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业主对房屋的管理是权利也是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规定可知,业主对于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应当进行管理,此种管理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在本案中,曾某夫妇对其享有所有权的1502房负有法定管理义务,应保证不侵害相邻各方的合法权利。

  在审理过程中,曾某夫妇提出,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的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仅为5年,故无法保证1502房永远不漏水。

  对此,法院认为,房屋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有期限,但业主对其房屋的法定管理义务没有期限。只要曾某夫妇是1502房的所有权人,其始终对1502房负有法定管理义务。因此,曾某夫妇依法应当对现在1502房出现的渗漏水问题承担维修管理义务,其不能以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有期限为由而主张不履行维修义务。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A3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A4版:评论
   第A5版:读懂全球市长论坛·在现场
   第A6版:读懂全球市长论坛·广州奖
   第A7版:要闻
   第A8版:最美广州奋斗者
   第A9版:要闻
   第A10版:经济
   第A11版:湾区
   第A12版:体育
   第A13版:专题
   第A14版:生活·旅游
   第A15版:生活·揾食·时尚
   第A16版:文创·每日闲情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ZA13版:深圳新闻
今天最低温10℃
第18届广州大学生电影展开幕
楼上漏水不配合维修?法院:必须修好!
昼夜温差加大
精明主妇
彩票
公益广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