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其中明确,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500元/亩/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350元/亩/年,从化区、增城区200元/亩/年。
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100%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黄埔、南沙、增城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100%由区级财政安排解决,花都、番禺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25%、区级财政安排解决75%,从化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解决20%、区级财政安排解决80%。
《办法》还规定,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可以统筹考虑本区财政实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情况,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补贴标准基础上,叠加发放区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区级财政筹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