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在广州花都某小区,一对邻居却因为油烟排放问题产生了隔阂,还闹上了公堂。近日,花都法院审理后判决私改排烟管道的住户拆除该油烟管道,并活用执行方法,促成住户主动履行,邻里握手言和。
陈先生和刘女士两家房屋相邻。刘女士家在装修时更改了排烟管道,厨房油烟通过对外连接的排烟管道延伸到庭院直接排放,邻居陈先生认为刘女士家架设在庭院的油烟管道对其造成了影响,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经过多方组织协调,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以刘女士安装排烟管道影响其居住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刘女士排除妨害,即拆除排烟管道,邻里矛盾不断升级。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依法判决刘女士拆除该油烟管道。
判决生效后,陈先生向花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详细了解案情,执行法官认为,双方矛盾的根源是没有处理好邻里关系,邻里矛盾宜解不宜结,决定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调解。
执行法官到涉案现场对管道的安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后,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商量合理可行的拆除方案,释法析理,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和解,避免矛盾再度升级。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部分油烟管道当场被拆除,两家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