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名润)建筑企业落户顺德,最高可获1200万元奖励,做大做强总部经济。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获悉,《佛山市顺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印发并实施。此举旨在促进顺德区建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扶持顺德区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对《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据了解,顺德区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顺德区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根据《暂行办法》,对2020年1月1日后,顺德本地建筑企业主项资质首次晋升特级、一级等资质的(或对应的设计、监理资质),在满足地方经济贡献等一定条件下,分别奖励最高1200万元、最高600万元。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顺德区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将工程发包、分包到本地建筑业企业,提升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区内承接工程的比重。
根据《暂行办法》,奖励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以上、实现年度增幅贡献的顺德建筑骨干企业,促进本地骨干企业扩展业务。对主营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0亿元的顺德建筑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0万元,进一步加强本地龙头企业的发展。
根据《暂行办法》,支持新进建筑业企业落户顺德发展,引入总部经济,对2020年1月1日后高资质的外地施工、设计、监理企业落户顺德区的,在满足地方经济贡献等一定条件下,分别奖励最高1200万元、最高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