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王成)17日,福建泉州法院对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涉及的杨金锵等13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贿罪一案以及7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20年3月7日,位于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50人不同程度受伤,坍塌的建筑物系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楼。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杨金锵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对其余12名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对张汉辉等7名被告人以受贿等罪分别判处六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