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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查查购入“凶宅” 打官司请求解约

原告: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被告:凶杀案发生在隔壁
法院:查明凶杀案发生时涉案房屋与隔壁打通为一套房屋 支持原告请求
(图/@视觉中国)

  民法典学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因重大误解、欺诈等订立的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本以为买到了心仪的住宅,不料却发现房子发生过命案,买家为此要求卖方解除合同、退还定金20万元。卖家却声称房子不是凶宅,命案发生在隔壁的201房,两套房子是相互独立的。

  原来,凶案发生时,涉案房屋与隔壁201房打通为一套房屋,凶案发生后被隔成两套。这种情况下,涉案房屋算不算凶宅?购房合同能否解除?定金能退吗?近日,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有了判决结果。

  2020年5月,蒋某经中介某鸿公司介绍,向张某购买白云区某小区房屋,双方约定房屋总价为363万元,定金20万元,中介费由蒋某承担。

  次日,蒋某向张某支付定金20万元、向某鸿公司支付中介费6万元。之后,蒋某发现涉案房屋发生过凶杀案,要求终止履行合同并退还定金20万元,张某不同意,蒋某于是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院前往公安分局档案室调取刑事案件档案。档案显示,2013年,涉案房屋的隔壁201房发生过凶杀案,但凶杀案发生时涉案房屋与隔壁201房打通为一套房屋。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房地产平面附图显示,涉案房屋的南侧与201房相邻。

  蒋某购买的房屋究竟算不算凶宅?蒋某能否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认为,根据法院调取的刑事案件部分档案中的现场勘验笔录可知,涉案房屋在凶杀案发生时与相邻的201房打通为一套六室两厅的房屋,据此可以认定,涉案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法院认为,中华民族传统习俗中存在追求喜庆吉祥、忌讳死亡和趋利避害的心理,这并不属于封建迷信的范畴,而是传统遗留下来的一种善良无害的风俗。根据我国传统的民风民俗及公众的一般心理,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将导致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该房屋。

  为此,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张某向原告蒋某返还定金200000元、赔偿中介费损失60000元。

  被告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房屋存在质量瑕 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凶宅”要如何认定?法官表示,“凶宅”本身是一种文化现象,并没有明确的标准,需要结合事件的恶性程度、发生的事件以及社区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对房屋居家和市场价值造成影响。本案中,原告购买的房屋于2013年发生恶性凶杀案,虽然涉案房屋现在做了隔断,但是当时连为一体,处于“凶宅”的范围。

  本案中,被告表示对“凶宅”一事并不知情,因被告购买房屋时间不长,无从判定其是否知情,不能认定被告存在故意欺诈、隐瞒等行为。综合本案情况,原告主张被告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出卖方对“凶宅”信息不知情,买受人以订立的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并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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