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新语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球经济金融运行受到剧烈冲击,全球经济衰退、失业大幅增加、贸易急剧收缩、金融市场紧张,世界多国为应对此次疫情都出台了超常规的救助政策和刺激政策。在此背景下,广州出台了《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金融19条”)。其核心内容就是立足后疫情时期防控新特征、贯彻精准理念、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的逻辑来进行布局。
“金融19条”是中央和广东省金融支持防控疫情政策的有效补充和延续
疫情带来的冲击不仅有供给冲击和需求冲击,同时还有社会危机带来的冲击。不同的冲击以及冲击产生的不同后果决定了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对冲政策。疫情期间,广州曾对中高风险地区严格实施了封闭管理,封闭区域内的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就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广州“金融19条”在重点服务对象中增加了近期曾列为中高风险区域、曾实施封控封闭管理区域及其邻近区域,明确要求积极采取金融帮扶措施,支持区域加快恢复正常经济活动,充分显示了对封控封闭管理区域及其邻近区域内居民的人文关怀。
疫情对社会经济、企业经营的冲击既有当期性、也有长期性。广州短期内要承受经济活动骤然下降和财政收支恶化的压力,但广州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新经济、新基建等一系列产业结构的深层变化正在汇聚成推动广州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广州“金融19条”提出鼓励广州地区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加大对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平台项目、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资金投放,推动各类地方金融企业积极履行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加大重点领域业务的金融支持,既是确保抗疫期间广州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实现广州“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八个“新”的具体目标和建设“十四五”时期六个“之城”的有力保障,反映出政策的制定同时考虑了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
“金融19条”是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政策保障
疫情发生以后,广州市受影响较大的是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会展业等,这些行业里面多数都是中小微企业。所以,金融部门全力支持这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关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就业稳定和国民经济恢复增长的大局。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在2020年2月1日联合出台的30条措施当中,就有不少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的,要求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投放,不能够盲目地抽贷、断贷和压贷,同时对确实存在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
广州“金融19条”制定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有关政策要求,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广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支持中小微企业。具体来看,广州“金融19条”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保障足量信贷。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好运用好再贴现、再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从政策上拓宽银行资金来源,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需求。二是降低利息成本。通过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降低政府性担保收费、发挥商业保理公司作用和下调典当行续当费率等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负担的利息成本。三是创新产品服务。面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特征和需求特点,开辟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专属服务通道、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工具,推出契合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19条”实施中需进一步优化提升的地方
当前广州经济虽然恢复较好,但仍然有些地方需进一步优化提升,比如在恢复居民消费信心、提高民企投资数据、增强中小工业企业盈利能力及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等方面,需要提供宽松的宏观政策环境。这离不开地方财政金融部门在推动政策落地时,及时厘清目标角度差异,做好组织传导、政策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以此强化政策整体效应。因此,在“金融19条”实施中必须进一步加强以下方面:
一是适当提高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畅通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目前,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有关规定是“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银保监会可考虑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差别化地制定内部的容忍度。此外,要继续畅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快速处置渠道。有银行机构认为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慢、处置难,特别是线上业务形成的不良贷款立案难、举证难、执行难,从而产生了“惜贷”和“拒贷”的心态。对此,应该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中对小微贷款给予优惠,解决银行基层做小微不划算的顾虑,同时尽快建立明确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申诉异议渠道,为基层员工解除做小微贷款的后顾之忧。
二是厘清政策目标差异,加强协调配合机制。一般而言,金融政策更注重“稳企业保就业”,重在保市场主体,维持生产稳定。而财政政策则侧重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维持社会稳定。金融部门希望财政加大贴息力度,发挥更大的资金撬动作用。而财政部门倾向于银行向企业融资主要是市场化行为,重在银行让利,保企业也就是保银行,财政贴息意愿不强。针对上述情况,需要加强财政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一方面,必须加强督办和协调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宣传推广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推动政银企对接,实现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有效落地。
(作者系广东金融学院华南创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