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卫信)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省爱卫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到今年底,广东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通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主要承担六项基本职责。一是发挥协调各方作用,配合做好重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二是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三是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四是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五是组织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六是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通知》还明确了关键职能,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四项重大疫情防控职能。
一是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配合“三人小组”对公安部门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迅速逐一开展落地核查,落实健康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码信息验证、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及早发现并上报疫情在村(社区)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
二是配合处置辖区疫情。配合对密切接触人员和高风险人员进行核查,落实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送医治疗、终末消毒、场所封闭等防控措施。会同属地公安机关组成服务团队,对纳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加强管理服务。
三是做好封闭封控管理。配合对疫情严重的村(社区)落实卡口值守、人员车辆管理、商贸服务停业等管理措施。协调保障群众就医、水电网络通信和生活必需品供给等需求。对出现相关疾病疑似症状的人员,协助及时联系120救护车送医排查。
四是加强对村(居)民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村(社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