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文生)记者昨天从江门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江门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服务的对象与时间: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时。
据悉,该意见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上述意见除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的对象与时间外,还提出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学生早餐、午餐一般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为学生提供在校午休服务,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条件较好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在课后服务方面,上述意见提出,服务主要分为基本托管和素质提升活动,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
基本托管可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
素质提升活动则包括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答疑
坚持普惠原则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昨天,记者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相关内容采访了江门市教育局相关人员。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记者:校内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是什么意思?民办学校也需要开展吗?怎么开展?
答:校内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论公办和民办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公办学校按照上述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则按照“一校一案”,根据学校特点制定校内课后服务方案。
记者:校内课后服务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鼓励教职工参与服务。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正常职责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二是严禁利用托管集体教学或补课。三是要求学校加强服务项目审核。
记者:财政会对校内课后服务进行补助吗?标准是多少?
答:上述意见对校内课后服务中财政补助提出由各市(区)政府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小学进行财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初中学校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属地政府解决。
各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每生每年200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按每生每年100元。实行项目管理编报,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各学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学生数编报。
记者:校内课后服务需要收费吗?收费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答:上述意见明确各市(区)可通过收费适当补充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由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要坚持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记者:怎么保障校内课后服务顺利开展呢?
答:一是加强统筹组织力度。各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职责,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社、卫生、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收费行为监督指导、场地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实行白名单制度。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二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各市(区)要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根据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标准和学生人数做好年度经费安排,不足100人的乡村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按100人划拨经费,保障学校能够提供基本的校内托管服务。在此基础上,各市(区)可研究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多元化服务。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是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各市(区)教育部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要求辖区内开展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要配备足够的学校午休、课后托管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