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通知要求,积极建议引导师生员工和家长开学前14天返回家庭所在地,非必要不出省,减少外出与聚集,开展自我健康监测与管理。疫情防控的重点人员应暂缓返校,待所在地区降至低风险等级后或按防控要求健康管理后方可返校。健康申报患传染性疾病急性期(如流感急性期、肺结核病活动期等)的师生员工应暂缓返校,待治愈后凭复学证明返校。
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除所在县区以外的非封闭封控地区)来(返)粤人员,应在学校(家庭)所在社区统一安排下,开展核酸“三天两检”(两次核酸采样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校)健康监测。对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非封闭封控地区)来(返)粤返校的人员,应开展“四个一”(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咨询、扫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从外省其他低风险地区直接来(返)粤返校的人员,抵粤后48小时以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尽量减少流动和聚集。学校应会同社区做好此类师生返校后的核酸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动员、组织适龄师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开学前开展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工作,查看学生预防接种证、电子预防接种凭证、健康码接种凭证等接种记录,建立应接未接人员台账。对尚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师生,返校后应及时组织按程序补种疫苗,确保符合条件的师生员工应接尽接,尽快构建校园免疫屏障。
对于开学后的校园管理,通知要求把好校门关,严而有度,既保证师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又严控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确保防控科学、规范、有序。保障因疫情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学生的教育教学进度。
同时,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做好通风、清洁和消杀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通知还要求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对于学生心理健康,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摸排返校后师生心理状况。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特别是原心理异常和在学业、家庭关系、人际交往等方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学生,“一人一案”做好心理疏导,全力防范极端心理危机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