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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群里发飙指责邻居
是否一定构成名誉侵权?

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侵权案
被告言论被认定未达到贬损或丑化原告的程度不构成侵权

  民法典学堂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钟晓丹)在天河区,一对邻居因为噪音问题发生纠纷,楼下业主多次在小区的微信群里指责和抱怨楼上住户,还在阳台上悬挂印有“抗议楼上天天跳绳开运动会敲打持续一年”字样的横幅。楼上邻居以名誉权遭受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楼下业主道歉并赔偿2500元。日前,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楼上邻居的诉求均被驳回。法院指出,楼下业主的措辞虽有不妥,但未达到贬损或丑化楼上邻居的程度,不足以认定对其名誉造成损害。

  玲玲是一名电视台主持人,租住在天河区某住宅楼60A,而关姐则是其楼下50A的业主。在玲玲搬进来当天,双方就因噪音问题发生纠纷,物业及社区居委调解均无果。

  之后,关姐因噪音问题多次在“物管&业主沟通群”中投诉玲玲,发表反映噪音问题及双方矛盾冲突的文字,包括“我怀疑是开餐厅或者小吃店”“听说楼上的老太婆好厉害”“估计是适龄的小学生没有上学”“她老公经常喝醉酒”“神奇的一家,女的掉东西移桌子,小孩跑步跳绳拍皮球,男的半夜喝醉酒,真不省心”等,并公开发布玲玲的真实姓名。同时,关姐还在阳台玻璃栏杆外悬挂印有“抗议楼上天天跳绳开运动会敲打持续一年”字样的横幅。

  玲玲认为,关姐的言行已打扰了其日常生活和工作,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及电视台主持人的正面形象造成了损害,遂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关姐停止发布不实言论、赔礼道歉、撤掉横幅,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500元。

  关姐辩称,她受噪音影响已久,她发言所在的“物管&业主沟通群”是业主与物业的特定交流群,她的发言是对玲玲产生噪音的事实的反映和猜测,属于正当维权。而且,她发表的言语中未出现辱骂玲玲的字眼,这些言论也未在其他平台发表。她悬挂横幅是为了抗议,横幅内容未指名道姓,不属于造谣。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关姐的言行是由现实邻里矛盾导致的,其措辞虽有不妥,但未达到贬损或丑化原告玲玲的程度,不足以认定对玲玲的名誉造成损害,为此驳回玲玲所有诉讼请求。

  玲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释疑

  行为不足以达到贬损或丑化程度

  天河法院兴华法庭孙玉波法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中,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

  本案中,为何没有认定被告构成侵犯名誉权?孙玉波表示,关姐在微信群中的言论主要是根据其听到的楼上噪音来推断相应的来源及可能产生的原因,并描述了噪音对其与家人日常生活的影响。相关表述中不存在宣扬隐私或恶意贬损、侮辱、诽谤玲玲的用词。虽然关姐猜测玲玲一家的行为以及噪音产生原因的言论可能与客观事实不符,但并未超出常人对居住环境噪音根源的合理推断。

  结合双方矛盾的根源和发展过程,关姐的言行虽有不当,但均没有刻意指向玲玲。而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关姐已自行将横幅撤下,其行为并不足以达到对玲玲进行贬损或丑化的程度,不能认定损害玲玲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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