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农村外嫁女被剥夺社员资格?

广东省司法厅最新回应:或将出台认定细则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春林 通讯员胡志慧)昨日,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春生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对司法鉴定乱象、农村外嫁女社员资格认定等问题进行回应。据介绍,农村外嫁女社会资格认定主要按照“户籍+义务”进行认定,下一步,广东省司法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探讨、研究,考虑出台相关的文件来指导解决这一问题。

  广东或将出台细则指导外嫁女社员资格认证

  据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调查,肇庆鼎湖区永安镇多名农村外嫁女反映,她们的社员资格被剥夺。对于这些诉求,永安镇政府采用《鼎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中的户籍和义务标准进行界定,但在如何界定村民义务时犯了难。现在所有的条文规定都没有细致列出具体的义务,怎么样才算尽到这个义务,认定的标准在哪里?

  2021年,永安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只支持了个别纯女户社员资格。没有获得支持的外嫁女认为,永安镇政府在没有清晰界定标准时进行裁决,缺乏合理性。“裁决结果说我一直没在村里住,没有尽义务,和生产队脱离了关系。但我一直有在村里居住。”永安镇山化村村民黎冬梅表示。一些不服裁决的外嫁女到鼎湖区司法局进行行政复议。不过,鼎湖区司法局对于村民社员资格的界定也没有清晰的细则标准,大都采取撤销原裁决,责令镇政府重新裁决。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资格认定的问题,目前在立法层面还处于探索、逐步完善的阶段,在司法实践中也是疑难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工作,我们省逐步形成了目前较为稳定的工作机制:先由基层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对于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可以再走行政诉讼。”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应诉处处长梁成军回应。对于这类问题,行政机关把握两点原则,一是要尊重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则。二是处理好村民自治和行政管理的边界关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宅基地分配方案、征地补偿的分配适用等涉及村民重大权益事项的时候,要通过村民会议进行表决的。在涉及财产权益内部决议时,相关的决定或者章程,不能影响和剥夺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违反规定,乡镇政府是可以责令改正。

  梁成军还表示,从鼎湖区永安镇的外嫁女社员资格认定案件来看,行政复议机关履行了监督纠错的法定职责。鼎湖区司法局撤销了永安镇政府的处理意见,并责令其重新处理。“当事人可以在各方面利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救济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春生表示。外嫁女社员资格认定问题比较复杂,下一步,广东省司法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探讨、研究,考虑出台相关的文件来指导解决这一问题。

 
     标题导航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伟:~~~
广州水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瑞威:~~~
~~~
~~~广东省司法厅最新回应:或将出台认定细则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A3版:要闻
   第A4版:评论
   第A5版:要闻
   第A6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A7版:要闻
   第A8版:要闻
   第A9版:国际·要闻
   第A10版:经济
   第A11版:深壹度·调查
   第A12版:湾区
   第A13版:身边纸
   第A14版:教育
   第A15版:教育
   第A16版:体育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ZA13版:深圳新闻
开启广州城市建设新征程
打造水务企业新价值新优势
医者仁心——他们把最美的爱奉献给了人民
农村外嫁女被剥夺社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