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四个最严”,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15年9月,广州市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后,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广州市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自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8月13日至8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食安办反映。
传真:020-85595434
邮箱:scjgj_lhc@gz.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0620。
附:具体报告内容可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index.html)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