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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应向公益诉讼借力

  评论员观察

  日前,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河北省三河市某商场因违规设立室内吸烟室,侵害了社会公众特别是母婴的身体健康,被判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

  控烟立法乃是大势所趋。北京、上海、深圳、杭州、西安等地已先后出台或修订了控烟地方法规,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达到100%无烟标准。全国层面的立法目前也在推进之中。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实,除了专门的控烟法规外,关于公共场所的吸烟问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但如何确保法规执行到位却成为难题。以在餐厅抽烟为例,因为抽烟者可迅速消灭“罪证”,指望执法人员每次接到投诉后“抓现行”并不现实;再来看餐厅,因为怕得罪抽烟的顾客,通常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人认为,厌恶二手烟的顾客应该主动站出来劝阻吸烟,而这往往又会成为冲突的导火索。

  怎么办?河北这一案件无疑提供了一个好思路,那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走环境公益诉讼之路,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法律长出牙齿。而环境公益诉讼要在未来的控烟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还需从三方面下功夫。首先是专业。本案中,案涉商场设置吸烟室是否侵犯公众身体健康权是争议焦点。被告称,虽然商场每层均设有室内吸烟室,并与卫生间相邻,且第三层吸烟室还与母婴室相邻,但“自动闭合门可以避免烟雾持续逸出、案涉吸烟室不会对商场空气造成污染”。法院采纳了专家证人提供的大量研究报告,认定室内吸烟室“不可避免地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及健康风险”。显然,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协调多方专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取证、司法鉴定等环节的专业化程度。其次是规则。未来,或许会有更多类似环境公益诉讼案出现。各地不妨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摸索出统一的诉讼程序、裁判规则。最后是普法。要让人们形成在室内公共场所不吸烟的自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成社会共识形成至关重要。环境公益诉讼是很好的普法机会,要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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