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斌)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者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检察人员违规过问干预他人办案?群众违规打听案情?这些都是违反“三个规定”的顽瘴痼疾,相关行为也会被检察机关记录在案。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8月10日公布的数据,1-6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75件,比2020年全年填报数增加163.7%。其中,市院填报38件,11个区院填报237件,两级院院领导填报93件,占总数的33.8%。
值得注意的是,记录报告内容当中,绝大多数是对检察办案等情况的过问了解和反映情况等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督促,但同时也存在不同程度、不同情形干预检察办案、相关接触交往等行为情形。从记录报告对象所属单位类别看,主要来自检察系统外部,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228件,占比82.9%;涉及检察人员47件,占比17.1%。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在全市检察机关产生了较为积极的作用,随着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开展,主动如实记录报告逐渐形成自觉行为,记录报告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全市检察机关1月记录报告18件,2月记录报告17件,3月记录报告69件,4月记录报告64件,5月记录报告46件,6月记录报告61件。